低速四轮电动车新政策有什么看点呢?《车主指南》为大家进行了归纳。
1、对低速四轮电动车的归类与定义
低速四轮电动车或者说老头乐,属于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这类车的座位数在4座及以下,最高车速小于70 km/h。
2、尺寸及质量要求
尺寸方面,长度应不大于3500mm,宽度应不大于1500mm,高度应不大于1700mm。
质量方面,整车整备质量不应超过750kg。
3、动力性能要求
比功率,电机峰值功率与整车整备质量之比计算的比功率值应不小于10kW/t且不大于20kW/t。
最高车速,大于等于40 km/h且小于70 km/h;
加速性能,0~30 km/h不大于10s。
4、电池要求
续航:按照GB/T 18386.1测量工况法续驶里程,不小于100km。
5、外观要求
在车身两侧及后侧易见部位喷涂黄底黑边的椭圆形状“微电”标志,B.2 在车身后部喷涂或粘贴表示最大设计车速(单位:km/h)的阿拉伯数字并用红色圈包围。
值得一提的是,该老年代步车新规定属于推荐性标准,企业不按照这个标准生产也不会有问题;此外,该标准还未正式实施,至于何时会实施,这个谁也不清楚。
如果这个新标准不具有强制性,岂不是大家都不会遵守?那标准制定还有什么意义?
不然,当这个标准临近生效时,大部分低速电动车厂家都会主动按照这个标准的绝大部分要求去做,可以试想一下,低速电动车最大的问题就是安全性差,但有一天突然告诉你它符合国家标准,你就会觉得它很安全,这是一个很大的卖点啊!
但想让企业各方面都按照这个标准去做就太难了,有良心一点的可能尺寸、外观、整备质量符合要求,没良心的可能就外观贴个微电标,也能说它符合国标要求。
其实这个非强制性标准的意义,是引导低速电动车规范化的第一步,不排除将来会推出强制性的标准。
但不能一上来就强制企业按照严格标准来,否则低速电动车企业一大半都要死掉,据了解某些省市的低速电动车企业是纳税大户,是地方GDP的保障,必须要一步一步引导这些企业产品走向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