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记分项目中暂时没有改色膜不备案这一条,所以不扣分。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第二章第二节第十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因此,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是可以改变车身的颜色,但需要在变更颜色后十天内必须向车管所申请备案。
特殊的是特种车专用的颜色不能随意更改,比如消防专用的红色,工程抢险专用的黄色,国家执行行政命令专用的上白下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