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点当中,以下情形不属于在深圳名下有登记小汽车:
1、名下有在深圳登记的机动车,但机动车已被盗抢,公安部门立案满6个月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被盗抢”状态;
2、名下有在深圳登记的机动车,但已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或已经被交警部门车辆登记管理系统标注状态为“达到报废标准”。
第三点当中,以下情形不属于在深圳名下有登记小汽车:
1、名下有在深圳登记的机动车,但机动车已被盗抢,公安部门立案满6个月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被盗抢”状态;
2、名下有在深圳登记的机动车,但已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或已经被交警部门车辆登记管理系统标注状态为“达到报废标准”。